正政行复[2021]01王美荣案复议决定书
正定县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正政行复【2021】001号
申请人:王美荣,*,****出生,*,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正定县正定新区行政审批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捷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依法受理答复其投诉举报事项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故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