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1年组织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6月份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管,11-12月份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管。
二、抽查范围
抽查的范围范围是依法管辖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以及其所属法律服务人员,按照确定的抽查范围进行抽取。
三、抽查内容
(一)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包括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依法开展业务活动;2、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律师业务的数量和质量、办理重大法律案件是否集体讨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3、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4、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等情况;2、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3、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包括鉴定业务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等情况;4、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5、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包括质量控制、投诉处理、人员、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包括是否认真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依法开展业务活动;2、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和质量、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等情况;3、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包括参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情况,依法规范执业等情况;4、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包括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进行评估。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抽查原则上以实地核查为主。为提高监管效能,减少抽查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影响,可以采取多种抽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抽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各监管科室应当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抽查计划编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编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 比例 |
抽查 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发起科室 |
联合科室 |
抽查时间 |
2021001 |
2021年正定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
001号 |
2021年正定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
定向抽查 |
50% |
1、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管 |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
公共法律服务监管科 |
办公室 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科 |
2021年5月-6月 |
2021002 |
2021年正定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
002号 |
2021年正定县司法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
定向抽查 |
100% |
1、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2、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管 |
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 |
法律援助中心 |
公共法律服务监管科 |
2021年11月-12月 |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