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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来源:县司法局    
发文字号:正政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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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结合省市工作安排,对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失效1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待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使用原来的政策规定。待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抓紧修订,未修订前继续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待修改使用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失效废止待修改使用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因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2件。
1.《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正定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政办〔2016〕32号)。
2.《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政办〔2016〕36号)。
3.《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定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政2016〕38号)。
4.《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定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政〔2016〕44号)。
5.《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政办〔2016〕62号)。
6.《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老年乡村医生(含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政办〔2016〕63号)。
7.《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生态林建设工程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政办〔2016〕64号)。
8.《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正定新区)行政审批信息推送(接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政办〔2017〕75号)。
9.《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政规〔2018〕1号)。
10.《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正定县(正定新区)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政办〔2018〕97号)。
11.《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民营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的意见(试行)》(正政〔2019〕16号)。
12.《正定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县域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正政〔2020〕3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中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废止、主要内容被新制定的文件替代、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等原因废止的共1件。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五年实施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正政办函〔2018〕35号)。
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等原因修改的共2件。
1.《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正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政办〔2017〕65号)。
2.《正定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政〔2018〕55号)。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