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正定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正定县各管道燃气公司:
自2021年4月1日起,我省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关于正定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正发改〔2019〕30号)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一)销售价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68元/立方米调整为2.78元/立方米。
(二)适用范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指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价格,含独立采暖用气价格;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三)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二、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特殊群体生活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低保户、特困职工户用气价格优惠0.2元/立方米。
(二)用燃气采暖炉独立采暖用户在规定采暖期内,执行居民气价。
(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卫生院(所)、养老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用气价。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