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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    
发文字号:正政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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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省市工作安排,对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失效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待修改1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使用原来的政策规定。待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抓紧修订,未修订前继续执行。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及待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因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
《正定县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政办〔2018〕150号)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正政办〔2018〕104号)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政办函〔2018〕46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中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废止、主要内容被新制定的文件替代、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等原因废止的共1件。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老年人意外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政办〔2021〕17号)
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等原因修改的共1件,于2023年12月25日前修改完成。
《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定县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政〔2020〕8号)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