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正烟存处[2024]第1306869号
不明待查:
因你(单位) 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本局于2024年11月3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决定对正烟存通[2024]第1306869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对正烟存通字[2024]第1306869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物品:七匹狼(纯境)叁拾肆条、红塔山(硬经典100)玖拾条、中华(硬)叁拾壹条、黄金叶(乐途)玖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壹条,共计伍个品种壹佰陆拾伍条卷烟。
þ于2024年11月3日,对涉案卷烟:七匹狼(纯境)叁拾肆条、红塔山(硬经典100)玖拾条、中华(硬)叁拾壹条、黄金叶(乐途)玖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壹条,共计伍个品种壹佰陆拾伍条卷烟进行了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于 年 月 日,对账册、交易票据等进行了复制,制作了复印件。
þ于2024年11月3日,对涉案物品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
þ于2024年11月3日,对涉案卷烟分别抽样后送交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进行鉴别检验,所需时间为15天。
□于 年 月 日,依法随案移交给 局,请前往 局接受处理(地点: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不成立,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当事人签字: / 日期: / 年 / 月 / 日
执法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印章)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