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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发文字号:正政办〔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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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正定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42号)及《石家庄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推进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区域范围
所有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广电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以及居民社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三、主要目标
2020年,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超、医院、学校、公园广场、小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同时,将该项工作向我县乡镇推进,基本实现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小区物业、企业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并逐步向乡镇居民、农户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动员部署。2020年,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各部门科学统筹年度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动员发动,3月底前,完成我县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部署动员;各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生活分类任务目标,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季度目标和月推进计划,责任到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层层落实。
(二)完善组织体系。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组建3-5名专(兼)职、居委会1-2名兼职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机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组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机构。该项工作3月底前组建、调整完毕。
(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宣传,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街区立面广告、LED显示屏、建筑围挡画面等信息平台上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培训宣讲工作,结合我县垃圾分类工作实际,以社区干部、督导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为重点,分层次、分批次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垃圾分类基础知识,不断增强一线工作人员分类素养;继续推进入户宣传工作,定期组织街道、社区干部、督导员、志愿者进家入户宣传,使每一个市民都懂得为什么要开展垃圾分类、知道怎样分类、怎样投放,逐步实现由“要我分”到“我要分”的转变;强化教育系统影响作用,利用石家庄市统一编印的《知识读本》,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学习,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作用,不断加强对广大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与培训,做到有方案、有教程、有考试。
(四)配套基础设施。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商超、沿街商户、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根据各自的规模和人员数量,按照“四分类”要求和《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4月底前,做好分类垃圾桶、宣传栏、公示栏等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配置工作, 5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7月底前配置到位。各牵头单位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应完成分类基础设施配置工作。
(五)健全处理体系。10月底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供销总社牵头,分别健全厨余与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分类运输车辆采购,确定收运时间、路线,建立完善的监管、处理系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接市生态环保局,按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有害垃圾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宣传部部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二)加强资金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根据年度预算重点保障;各责任单位行业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情况,向县财政提出资金申请,由县财政按相关规定协调保障。
(三)加强信息监管。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报送制度,所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乡镇(办事处)需建立相关分类台账,并逐级上报相关信息。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分类办报送本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确保报送及时、信息准确完善。
(四)严格督导考评。
县分类办构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系统,组建考评小组,每月对各责任单位、小区、学校、乡镇等进行考评。考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检查、随机问答等形式进行。考评小组严格按照考评标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考核,形成通报,并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自行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比,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1.正定县2020年各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分解
2.正定县219个小区责任分工
3.正定县生活垃圾分类督导考评标准
 
  
附件1
正定县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内容

备注

1

宣传部

(文明办)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掌上正定等媒介,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

 

2

县分类办

负责组织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考评标准并实施;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年、培训4次/年

 

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考评1次;每月上报数据报表;每季度、半年、年终上报工作汇报。

 

申请专项资金。

 

3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制定以及相关标准、制度的研究与制定,并组织实施;

 

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牵头做好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负责城市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等场所生活垃圾设施的设置及管理。

 

负责向沿街商户发放垃圾分类工作明白纸,向责任人讲解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督促责任人按照垃圾分类文件要求设置垃圾桶,并分类投放垃圾;同时制定巡查台账,日巡日更新,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

 

制定培训方案,定期在职工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学习,并上报开展情况、台账等。

 

4

住建局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按照对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考核机制开展考核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制定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每月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展、信息、数据、台账等;每季度、半年、年终上报工作汇报。

 

每季度组织本行业开展1次大型宣传、培训活动。

 

5

教育局

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制定教育系统工作方案、考评办法并实施。

 

完成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材定制下发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教育体系。

 

每周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展;每月上报信息、数据、台账等;每季度、半年、年终上报工作汇报。

 

每月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信息。

 

每月开展1次学生实践活动,并及时上报新闻稿件。

 

6

环保局

负责有害垃圾处置工作。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保局,按上级部门要求对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管。

 

7

县团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8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考评办法并实施,每周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展,每月上报信息、数据、台账等;每季度、半年、年终上报工作汇报。

 

每季度组织本行业开展1次大型宣传,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本系统垃圾分类培训活动。

 

9

供销总社

负责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的建立。

 

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商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可参照机关单位建设标准执行)。

 

制定本行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每月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展、信息、数据、台账等;每季度、半年、年终上报工作汇报。

 

每季度组织本行业开展1次大型宣传、4次培训活动。

 

10

正定镇

(街道办)

负责无物业、无产权的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考评办法并实施。

 

每周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展;每月上报信息、数据、台账等;每季度、半年、年终上报工作汇报。

 

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大型宣传、培训活动。

 

11

卫健局

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同时负责所属医疗机构垃圾分类指导与落实工作。

 

1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在建项目和新建小区方案审查时,明确垃圾直运和分类收集处置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建设、垃圾箱集中放置点)具体位置。

 

13

商务局

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各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可参照机关单位建设标准执行)。

 

负责对所管辖宾馆、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所管辖集贸农贸市场的管理,推行 “限塑令”(主要指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14

文旅局

负责牵头组织、督导全县宾馆、酒店(除商务局管辖的)及旅游景点的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导游对游客的宣传引导作用(可参照机关单位建设标准执行)。

 

15

邮政局

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邮政行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

科工局

负责可循环利用物品的推广工作,反对过度包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提升,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17

交通局

负责牵头组织、督促全县汽车客运公共场所、站台和公交车、出租车、火车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8

民政局

负责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服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19

行政审批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有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

 

20

县公安局

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全县公安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1

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22

县税务局

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3

财政局

负责协调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

 

24

供电公司

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供电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5

金融办

负责指导、督促金融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6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督促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7

烟草公司

负责办公地点和所属家属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8

乡镇

负责督促村委会、新民居物业、企业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投放分类设施。

 

负责乡镇居民、农户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工作。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每月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展、信息、数据、台账等;每季度、半年、年终上报工作汇报。

 

每季度组织本行业开展1次大型宣传、4次培训活动及党员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附件2
 
  正定县无物业无产权单位小区(楼院)明细表
 
  责任单位:城区街道办事处
 

社区

序号

楼院名称

详细地址

恒山

1

恒山小区1——7号楼、9号楼

文苑街(无门牌号)

2

恒山小区8号楼

洪济路(无门牌号)

3

雅馨家园

洪济路(无门牌号)

4

县委家属院

文苑街30号

5

文苑街东二层

文苑街

6

文苑街西二层

文苑街

7

洪济路北二层

洪济路

8

洪济路南二层

洪济路

9

洪亮胡同平房区

洪济路洪亮胡同

10

洪福胡同平房区

洪济路洪亮胡同

11

洪济路外贸家属院

洪济路

12

镇中西二层

文苑街

13

花园小区7栋(常山小区)

常山西路34号

常山

1

服装厂家属院

恒州南街204-208号

2

元件厂家属院

恒州南街57号

3

恒州南街59号家属院

恒州南街59号

4

西城根街平房区

西城根街

5

石油公司二层区

西城根街

6

西城巷二层区

西城根街西城巷

7

康泰街平房区

康泰街

8

复兴路平房区

复兴路

9

成德南街152号单元楼

成德南街152号

11

常山西路64号单元楼

常山西路64号

恒州

1

天洋小区(第一食品厂家属院)

成德街

2

恒建胡同

恒州南街

3

恒州二层楼区

常山西路常乐街22号

4

恒州小区

常山西路常乐街22号

5

睿智花园

恒州南街

6

食品厂家属院综合楼

常乐街

7

酒厂家属院

恒山西路98号

恒东

1

县政府家属院

恒康巷14-15号

2

恒康巷13-1至13-16二层楼八排

恒山东路

3

恒康巷东二层楼八排

恒山东路

4

联通公司后四排二层楼

恒山东路

5

恒乐巷四排二层楼

恒山东路

6

新华书店四排二层楼

燕赵北大街

大众街

1

惠宁巷小区18号楼

中山东路18号

2

沙矿办小区5栋

卫前路128号

3

沙矿办小区1排二层

卫前路128号

府西街

1

县第一批老干部家属楼小区

惠民路2号

2

燕赵南大街燕进胡同平房区

燕赵南大街

民主街

1

电影院楼

中山路北

2

二衙坑楼

二衙坑互通

3

金星小区

常山路1号

胜利街

1

开发楼

梅山东路155号

2

梅山小区

燕赵大街59号

解放街

1

梅山楼小区

燕赵南大街65号

燕北

1

燕赵北大街燕北胡同二层楼区

燕赵北大街

西南街

1

开元东路二层楼区

开元东路

车站街

1

铁厂小区

晨光路1号

 
正定县有物业公司小区(楼院)明细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序号

楼院名称

详细地址

1

翠微苑

恒州南街

2

滨河悦秀

成德南街150号

3

福门里

广惠路35号

4

江南新城

镇远路

5

北关景城

正定镇晨光路

6

隆庭世家

旺泉南街60号

7

上洋国际A区

正定镇车站东街25号

8

上洋国际B区

正定镇车站东街48号

9

上洋国际C区

正定镇车站东街50号

10

御河上院

正定镇太平庄

11

墅洋居礼

东宁街137号

12

晨光小区

晨光路(1-8号楼归晨光社区管辖)

13

定福园

正定燕赵北大街306号

14

恒东茗居

旺泉北街3号

15

华府名邸

恒州北街59号

16

盛世华安二期

燕赵北大街111号

17

盛世华安一期

燕赵北大街135号

18

阳光花园

旺泉南街21号

19

永固华庭

正定燕赵北大街225号

20

正华花园

华安西路37号

21

万家丽都

华安西路31号

22

现代城

恒州北街88号

23

龙盛华府

旺泉南街70号

24

盛华园

晨光路(恒州食品市场西200米)

25

晶都花苑

恒州南街63号

26

红星苑

常山西路48号

27

恒丰翠庭

府西街3号

28

金河小区

华安西路42号

29

盛华公馆

恒州南街

30

恒润家园

恒州北街(无门牌号)

31

恒泰家园

恒州北街58号

32

子龙庭院

洪济路3号

33

恒山西苑

成德南街156号

34

金源花园

恒山西路6号

35

壹度恒园

恒山西路30号

36

正洋花园

镇远路

37

星河湾

北关村北

38

嘉冠尚城

京五路

 
正定县有产权单位小区(楼院)明细表
 
  责任单位:各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

序号

楼院名称

详细地址

住建局

1

常新家园

常山西路58号

2

热力公司家属院

恒州南街59号

3

房管所南北楼

府前街31号

4

惠宁巷小区2、63、10号楼

中山东路18号

5

城建开发家属楼

中山东路18号

6

兴城公司楼(兴城公司)

中山东路15号

7

正安小区

恒州南街

8

融兴家园(住建局开发)

正定燕赵北大街179号

9

兴城公司开发楼1期(兴城公司)

燕赵南大街160号

10

兴城公司开发楼2期(兴城公司)

燕赵南大街162号

11

兴城公司开发楼3期(兴城公司)

裕华路2号

12

马家鸡楼(兴城公司)

燕赵南大街

13

局家属楼

柳树趟街

工信局

1

松林小区

华安西路30号

2

二轻局家属院

府西街49号

3

元件厂家属楼

石坊西路34号

4

力神锻压机床厂家属楼

赵云路188号

5

化肥厂家属院

燕文胡同167号

6

磷肥厂家属院

府西街47号

7

磷肥厂家属院

恒山东路2号

8

惠宁巷小区13、15号楼(磷氨厂)

惠宁巷

就业局

1

二轻局家属院和就业局家属院

恒州北街36号

商务局

1

商务局家属院

恒州南街59号

2

物资小区

常山西路54号

3

老万宝家属楼

燕赵南大街170号

4

商业局家属楼

燕赵大街180号

5

天虹小区

车站东街42号

6

物资局家属院

车站东街42号-1

7

正隆食品厂家属院

燕赵北大街57号

8

外贸家属院

华安西路26号

9

商务局家属楼

常山东路

教育局

1

教育局家属楼

镇州南街27号

2

文昌花苑

文昌街

3

八中家属院

府西街139号

4

弘文家属楼

正定弘文中学对过

5

进修学校家属院

恒山东路19号

6

七中家属楼

正定燕赵北大街179号

7

镇中家属楼

府西街府新胡同

交通局

1

公路工程队

常山西路62号

2

汽修厂家属院

华安西路28号

3

交通局家属楼

府西街64号

4

交通局家属院

恒山西路

5

鱼水苑(试点小区)

正定燕赵北大街118号

6

公路站家属楼

恒山西路58号

7

汽车站家属楼

常山西路45号

卫健局

(卫计局)

1

防疫站家属楼

兴荣路

2

妇幼院家属楼

学西胡同

3

县医院家属院

恒州南街

4

县医院家属楼

恒州南街

5

县医院家属楼

学西胡同

6

县医院家属楼

学西胡同

7

计生局家属楼

常山东路

农牧局

(农业农村局)

1

农机局家属院

车站东街38号

2

植保站家属院

兴农路

3

种子公司家属院

华安西路38号

4

牧工商家属楼

府西街58号

5

畜牧局家属楼

龙王堂路1号

6

兽医站家属院(疫控中心家属院)

恒州北街29号

发改局

(粮食局家属院)

1

粮食局家属楼

府西街32号

2

粮食局家属楼

恒山西路62号

3

粮食局家属楼

龙王堂路昌泰街

4

粮食局家属楼

梅山西路33号

5

粮食局家属楼

燕赵南大街150号

供销合作总社

(县联社)

1

县联社家属楼

花园巷9号

2

土产家属院

华安西路35号

3

日杂家属院

华安西路32号

4

惠宁巷小区1、3、4、8号楼

中山东路18号

5

供销联社家属楼

柳树趟街35号

信用联社

(农商行)

1

信用社家属院

华安西路34号

2

信用联社家属楼

文昌街

3

信用社家属院

府西街府新胡同

4

信合苑

恒山西路

5

信用联社家属楼

三圣庙胡同

民政局

1

民政局家属院

镇州北街133号

军休所

1

军休所

常山东路33号

1

红军院

西顺巷9号

公安局

1

公安分局家属院

卫前路46号

2

公安局家属院

恒州南街

3

交警队家属院

恒山西路89号

税务局

(地税局)

1

地税局家属院

惠民路

2

地税局家属院

恒山东路35号

3

老地税局家属院

府西街117号洪福胡同2号

电力局

1

电力局家属院

中山东路54号光明巷内

2

电力局家属院

常山西路

工商银行

1

工商银行家属楼

府西街60号

2

工商行家属院

恒州南街39号

税务局

(国税局)

1

税务局家属院

恒州北街38号

2

国税局家属院

成德街

恒山建设集团

1

建筑公司家属楼

常山西路64号

2

建筑公司家属楼

梅山西路

技工学校

1

技校家属院

恒州北街60号

2

惠苑小区

广惠路29号

水文所

1

水环所家属院

中山东路92号

2

水环所隆兴小区

中山东路91号

水务局

1

水务局家属院

常山西路44号

2

水务局家属楼

恒山西路58号

文旅局

(文管局)

1

旅游局家属楼

常山东路

2

西游记宫楼

园北路32号

文旅局

(文广新局)

1

体育局家属院

府西街139号

2

文化局家属院

文苑街2号、4号

邮政局

(邮电局)

1

邮电局家属楼

花园巷8号

2

邮电局家属楼

燕赵南大街

财政局

1

收费局家属院

府西街府新胡同

2

财政局家属楼

常山东路

发改局

(物价局)

1

物价局家属院

恒州南街

县工会

1

梅山苑

府西街6号

新华书店

1

新华书店家属院

燕文胡同23号

休干所

1

青海休干所

府西街41号

烟草公司

1

烟草公司家属院

恒山东路17号

环保局

1

环保局家属院

恒州南街

正定镇政府

1

镇政府家属院

恒山东路73号

中行

1

中银小区

成德街1号

城管局

1

卫生队家属院

正定燕赵北大街城管执法大队北

第一干休所(北院)小区

1

第三干休所

常山东路42号

党校

1

党校家属院

燕赵北大街1号

农发行

1

农发行家属楼

常山东路

农行

1

农行家属楼

恒山西路60号

气象局

1

气象局家属院

府西街79号

人才保险公司

1

人才保险家属院

恒山西路

人寿保险公司

1

保险公司楼院

常山西路28号

1

人寿保险公司楼院

常山西路28号

人行

1

人行局家属院

常山西路20号

荣军医院

1

荣军医院

常山东路58号

国税局

1

三才家属院(国税局成德街家属院)

成德街

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医药公司家属院

华安西路36号

1

工商局家属楼

梅山东路

自然资源规划局

1

自然资源规划局家属院

恒州北街7号

纪检委

(监察局)

1

监察局家属院

恒州北街38号

检察院

1

检察院家属院

常山西路

建行

1

建行局家属院

常山西路18号

就业局

1

就业局家属院

恒州北街36号

联通公司

1

联通公司家属院

恒山东路83号

电视台

1

电视台家属院

恒州北街1号

二五六医院

1

二五六医院

中山东路158号

法院

1

城关法庭家属楼

常兴街

附件3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分项

评分细则

1

管理体系

队伍建设

5

1、配备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物业工作人员(1分);

2、按照每300户配1名分类督导员(2分);

3、纳入区、街、社区组织管理网络,并编制垃圾分类专项工作人员名册(2分)。

1、有相关人员职责、有工作制度、有考勤登记、有工作台账、有总结考评、有会议记录,没有各扣0.5分;

2、未编制区、街、社区、小区垃圾分类专项工作人员名册,项各扣0.5分。

制度建立

5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的任务,制定本小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完成阶段和节点要求。

1、按规定编制小区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

运输、分类处理、源头减量相关方案,每少1项扣1分。

2、方案要素齐全。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完成阶段和节点要求每缺少1项扣0.5分。

日常管理

10

每天对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数据进行统计并报送至石家庄市垃圾分类“石分美”管理平台。

1、抽查1个月的数据台帐,每缺少1天扣0.2分;

2、抽查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台账,无该小区上报数据或数据不对应,该项不得分。

2

运行体系

组织宣传

22

1、充分利用小区已有的物业服务、电梯广告、LED屏等设施,向居民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5分);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家喻户晓(6分);

3、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6分);

4、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5、按计划组织主题明晰、效果显著的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4分)。

1、宣传内容不清晰,标识不正确、出现张贴破损,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利用小区宣传平台组织分类宣传扣5分;

2、编制入户宣传台帐,每月每户至少组织1次入户宣传,抽查1个月台帐,每缺1户扣0.2分,扣完为止。未组织入户扣6分;

3、每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应将照片、影像等资料纳入工作台帐管理范畴,没有建立台帐不得分。

分类投放

10

1、居民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施分类投放(8分);

2、建立居民户“石分美”积分奖励账户,形成垃圾分类激励机制(2分)。

1、小区内每缺少一类投放方式,扣2分;每发现1处投放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2、建立帐户但居民不能通过积分公示栏、回收服务站、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查询积分,扣1分;未建立积分帐户扣2分。

分类收运

10

1、不同类别垃圾应由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设备进行转运,不得混装混运(5分);

2、编制分类垃圾收运计划,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作业时间实施,并将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予以公示(3分);

3、运输车辆应符合分类标识、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要求(2分)。

1、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缺乏必要的防破损措施;垃圾遗洒或污染环境;大件垃圾长时间堆放在公共区域,每发现1处扣0.3分,扣完为止。

2、未编制分类垃圾收运计划扣1分,未将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予以公示,每少1项扣0.5分。

3、运输车辆无分类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箱体不密闭、车况不好、车容不整洁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分类效果

5

居民知晓率不低于95%,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5%。

随机对小区居民和投放点进行抽查,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

设施配备

宣 传 栏

8

1、在小区行人(非机动车)出入口、物业办公场所、小区健身活动广场等显著位置或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分类宣传栏(5分)。

2、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数量不得低于每300户1个,尺寸不得小于高90cm*宽150cm(3分)。

1、未按规定设置宣传栏,位置不合理,扣1分;未设置宣传栏不得分。

2、宣传栏数量不够或尺寸不符合基本要求,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公 示 栏

6

1、每个楼宇靠近人行道区域设置分类公示栏(4分)。

2、公示栏尺寸不得小于高50cm*宽80cm(2分)。

1、公示栏数量少于小区居民住宅楼数量,每少1处扣0.5分,不设置公示栏不得分。

2、尺寸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指 示 牌

6

1、每个楼宇单元门口或一层公用区域墙体设置投放指示牌(4分)。

2、指示牌尺寸不得小于高30cm*宽20cm(2分)。

1、指示牌数量不能满足每个居民单元一个,每缺1处扣0.5分,不设置指示牌不得分。

2、尺寸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收集容器

15

1、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相应的分类容器(8分)。

2、收集容器应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保证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4分)。

3、收集容器数量、标识、颜色、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3分)。

1、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设置分类容器,每少设置1类扣2分。

2、收集容器外观不干净整洁、有残缺破损、密闭性不好、摆放不整齐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收集容器数量、标识、颜色、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投 放 点

5

1、根据小区规模布局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3分)。

2、投放点应设置垃圾分指导牌,并公示告知各类垃圾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2分)。

1、未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布局不科学或各类别比例明显失当,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投放点未设置垃圾分指导牌,未公示告知各类垃圾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分项

评分细则

1

管理体系

队伍建设

5

1、配备垃圾分类管理人员或物业工作人员(2分);

2、样板单位要配备1名至2名分类督导员(2分);

3、纳入区、街、社区组织管理网络,并编制垃圾分类专项工作人员名册(1分)。

1、有相关人员职责、有工作制度、有考勤登记、有工作台账、有总结考评、有会议记录,没有各扣0.5分;

2、未编制区、街、社区、小区垃圾分类专项工作人员名册,项各扣0.5分。

制度建立

15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运输、源头减量的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完成阶段和节点要求。

11、按规定编制本单位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运输、源头减量相关方案,每少1项扣1分。

2、方案要素齐全。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完成阶段和节点要求每缺少1项扣0.5分。

日常管理

5

每月对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数据进行统计并报送至石家庄市垃圾分类“石分美”管理平台。

抽查1个月的数据台帐,每缺少1月扣0.2分;

2

运行体系

组织宣传

22

1、充分利用本单位已有的物业服务、LED屏等设施,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5分);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人人皆知(6分);

3、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6分);

4、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5、按计划组织主题明晰、效果显著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4分)。

1、宣传内容不清晰,标识不正确、出现张贴破损,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利用本单位宣传平台组织分类宣传扣5分;

2、每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应将照片、影像等资料纳入工作台帐管理范畴,没有建立台帐扣5份。

分类投放

15

1、单位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施分类投放(13分);

2、建立样板单位“石分美”积分奖励账户,形成垃圾分类激励机制(2分)。

1、单位内每缺少一类投放方式,扣2分;每发现1处投放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2、建立帐户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通过积分公示栏、回收服务站、电话或网络等方式查询积分,扣1分;未建立积分帐户扣2分。

分类收运

10

1、不同类别垃圾应由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设备进行转运,不得混装混运(5分);

2、编制分类垃圾收运计划,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作业时间实施,并将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予以公示(3分);

3、运输车辆应符合分类标识、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要求(2分)。

1、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缺乏必要的防破损措施;垃圾遗洒或污染环境;大件垃圾长时间堆放在公共区域,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未编制分类垃圾收运计划扣2分,未将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予以公示,每少1项扣0.5分。

3、运输车辆无分类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箱体不密闭、车况不好、车容不整洁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分类效果

5

工作人员知晓率不低于95%,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5%。

随机对本单位和投放点进行抽查,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

设施配备

宣 传 栏

5

1、在单位行人(非机动车)出入口、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或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分类宣传栏(3分)。

2、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数量不得低于本单位出入口数的数量,尺寸不得小于高90cm*宽150cm(2分)。

1、未按规定设置宣传栏,位置不合理,扣1分;未设置宣传栏不得分。

2、宣传栏数量不够或尺寸不符合基本要求,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公 示 栏

5

1、每个办公楼宇靠近人行道区域设置分类公示栏(3分)。

2、公示栏尺寸不得小于高50cm*宽80cm(2分)。

1、公示栏数量少于办公楼数量,每少1处扣0.5分,不设置公示栏不得分。

2、尺寸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指 示 牌

5

1、每个办公楼门口或一层公共区域墙体设置投放指示牌(3分)。

2、指示牌尺寸不得小于高30cm*宽20cm(2分)。

1、指示牌数量不能满足办公楼一个,每缺1处扣0.5分,不设置指示牌不得分。

2、尺寸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收集容器

10

1、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在单位公共区域设置相应的分类容器(6分)。

2、收集容器应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保证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2分)。

3、收集容器数量、标识、颜色、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2分)。

1、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设置分类容器,每少设置1类扣1.5分。

2、收集容器外观不干净整洁、有残缺破损、密闭性不好、摆放不整齐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收集容器数量、标识、颜色、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投 放 点

5

1、根据单位规模布局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3分)。

2、投放点应设置垃圾分指导牌,并公示告知各类垃圾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2分)。

1、未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布局不科学或各类别比例明显失当,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投放点未设置垃圾分指导牌,未公示告知各类垃圾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分项

评分细则

1

管理体系

队伍建设

5

1、成立垃圾分类领导机构,配备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人员(3分);

2、样板学校要配备1名至2名分类督导员(2分);

有相关人员职责、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总结考评、有会议记录,没有各扣0.5分;

制度建立

15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运输、源头减量的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完成阶段和节点要求。

1、按规定编制本单位宣传引导、分类投放、分类运输、源头减量相关方案,每少1项扣1分。

2、方案要素齐全。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完成阶段和节点要求,每缺少1项扣0.5分。

3、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有关学科教学内容。未纳入扣1分。

日常管理

5

每月对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的数据进行统计并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抽查1个月的数据台帐,每缺少1月扣0.2分;

2

运行体系

组织宣传

22

1、充分利用本单位已有的宣传栏、LED屏等设施,向广大师生介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公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体系(5分);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公示信息及分类知识人人皆知(6分);

3、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6分);

4、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1分)

5、按计划组织主题清晰、效果显著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组织黑板报、手抄报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积极性(4分)。

1、宣传内容不清晰,标识不正确、出现张贴破损,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利用本单位宣传平台组织分类宣传扣5分;

2、每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应将照片、影像等资料纳入工作台帐管理范畴,没有建立台帐扣5份。

分类投放

15

各学校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施分类投放(15分)。

学校内每缺少一类投放方式,扣2分;每发现1处投放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分类收运

10

1、不同类别垃圾应由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设备进行转运,不得混装混运(5分);

2、编制分类垃圾收运计划,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作业时间实施,并将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予以公示(3分);

3、运输车辆应符合分类标识、箱体密闭、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要求(2分)。

1、在绿地、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分拣垃圾;废弃荧光灯管等有害垃圾缺乏必要的防破损措施;垃圾遗洒或污染环境;大件垃圾长时间堆放在公共区域,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未编制分类垃圾收运计划扣2分,未将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予以公示,每少1项扣0.5分。

3、运输车辆无分类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箱体不密闭、车况不好、车容不整洁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分类效果

5

广大师生知晓率不低于95%,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5%。

随机对本单位和投放点进行抽查,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3

设施配备

宣 传 栏

5

1、在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宿舍、食堂等显著位置或人流密集区域设置分类宣传栏(3分)。

2、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数量不得低于本单位出入口数的数量,尺寸不得小于高90cm*宽150cm(2分)。

1、未按规定设置宣传栏,位置不合理,扣1分;未设置宣传栏不得分。

2、宣传栏数量不够或尺寸不符合基本要求,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公 示 栏

5

1、办公楼宇靠近人行道区域设置分类公示栏(3分)。

2、公示栏尺寸不得小于高50cm*宽80cm(2分)。

1、公示栏数量少于办公楼数量,每少1处扣0.5分,不设置公示栏不得分。

2、尺寸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指 示 牌

5

1、办公楼门口或一层公共区域墙体设置投放指示牌(3分)。

2、指示牌尺寸不得小于高30cm*宽20cm(2分)。

1、指示牌数量不能满足办公楼一个,每缺1处扣0.5分,不设置指示牌不得分。

2、尺寸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收集容器

10

1、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在单位公共区域设置相应的分类容器(6分)。

2、收集容器应外观干净整洁,无残缺、破损,保证密闭性良好,摆放整齐(2分)。

3、收集容器数量、标识、颜色、尺寸应符合《规范》要求(2分)。

1、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设置分类容器,每少设置1类扣1.5分。

2、收集容器外观不干净整洁、有残缺破损、密闭性不好、摆放不整齐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3、收集容器数量、标识、颜色、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投 放 点

5

1、根据单位规模布局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3分)。

2、投放点应设置垃圾分指导牌,并公示告知各类垃圾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2分)。

1、未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布局不科学或各类别比例明显失当,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投放点未设置垃圾分指导牌,未公示告知各类垃圾收集方式、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