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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字号:〔2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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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要求,结合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和省市有关要求,全力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打通医养结合政策通道,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融合,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政府制定、标准建设、平台搭建、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医养结合发展的环境,引导医养结合项目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医养结合资源的有效配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养结合领域。
——坚持改善结构,特色发展。补齐“空板”、拉长“短板”、提升“长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有市场;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正定文化、旅游、中医药等资源优势,科学确定发展重点,推动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深入挖掘一批综合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养结合机构,在项目实施、要素配置、政策支持上进行倾斜,率先突破。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医养结合往纵深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资源,通过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康复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家庭养老服务四种方式,完善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种养老模式,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结合,促进医养融合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三)创建目标
2023年,积极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活动,全县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8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医养结合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全县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数量占比达到10%以上,基本满足65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护理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党政领导,部门协同
1.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多种模式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各乡镇)
2.巩固加强党委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二)政策支持,扎实推动
1.制定、落实医养结合费用减免、投融资、用地、审批登记等有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2.加强医养结合专项财政经费投入。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本级政府留成使用的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比例不低于35%或同等额度的财政投入,由医养结合牵头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3.完善医保管理措施,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性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能够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医保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4.减轻税费负担。落实非营利性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方面的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5.拓宽投融资渠道。为老年人提供切实服务的医养结合领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
6.加强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用地规划布局。采取划拨、租赁、出让等方式向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简化审批登记手续。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
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对于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8.完善医保管理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9.加强信息化支撑。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信息平台支持医养结合服务。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10.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已投入使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三)科学布局,优化提升
1.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捷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病床,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并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2.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为养老机构提供巡诊医疗、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3.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捷服务的绿色通道。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病床,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的养老机构配置医疗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5.推动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家庭病床服务、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上门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按省有关要求,探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转换试点。2025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创建工作,达到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四)注重管理,强化监督
1.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参加职称评定及继续教育。建立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有助老志愿者参与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中医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加强指导。制订医养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标准。指导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规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开展检查评估。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医养结合工作考评结果进行实际应用,制定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医养结合机构不发生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等重大负面事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我县成立了正定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规划、政策、项目等重大问题,全力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价格部门)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完善医养结合相关的价格体系和政策,合理核定有关价格,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水、气、电、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卫健、民政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和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各金融机构拓宽投融资渠道,为老年人提供切实服务的医养结合领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医保、卫健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和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和基金支付范围。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收费标准、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日常运营补贴标准的实施办法,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三)抓好试点示范。要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卫健、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细化有关标准,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强对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对各单位创建促进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全面评价建设效果,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促其整改,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局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正定县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立永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郭建军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左小英 县政府副县长
黄福成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素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军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发改局局长(兼)
许秀冉 县委网信办主任
胡伟涛 县财政局局长
高瑞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郑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肖永慧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钱永杰 县民政局局长
张兰申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 强 县税务局局长
左宵梦 县医保局局长
孙爱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书娟 中国人民银行正定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左小英副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卫生健康局局长肖永慧担任。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