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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正定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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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20年5月《正定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下发以来已实施三年,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施情况日前完成评估修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防止外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传入我县、及时消灭新传入我县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止我县已有的农业有害生物大面积成灾,使预防和应对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有章可循,避免、减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采取栽培、管护、检疫等综合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的检疫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种危险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出,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
1.2.2 坚持早发现、早灭疫的原则。要建立完善的农业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准确、及时地监测各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为及时灭疫提供准确的信息。
1.2.3 坚持科学灭疫的原则。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体系,组织专家组科学分析评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危害后果,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措施。
1.2.4 坚持分级联动、分工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1.2.5 坚持平战结合、有备无患的原则。县、乡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做好必要的应对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预备灭灾人员要具有双重职能:有灾时灭灾,无灾时做本职工作。储备的灭灾物资要注意及时更新(用于常规防治工作),避免浪费。
1.2.6 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原则。防治物资和器械的储备要全县统一安排规划,分散储备养护,遇有突发事件统一调配使用。
1.2.7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乡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的主体,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当发生以下各级别的突发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程序:
1.4.1 一级突发事件:
①发生对人类健康及我国粮食构成威胁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危害;②国外(含境外,下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传入我县;③国家级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从外县(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传入我县;经专家组评估建议的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1.4.2 二级突发事件:
①我县已有的国家级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大面积扩散。②发生造成局部粮、棉、油、菜重大减产,损失达30%以上,影响农村稳定、农民增收的突发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为二级突发事件。
1.4.3 三级突发事件:
①迁飞性、流行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0.1万公顷以上;②食叶害虫或其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连片成灾面积1万公顷以上;③我县新发生的河北省补充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
2.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与各部门的职责
县设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农业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交通运输、公安、邮政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组成,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决定增补的其他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下设:
①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方面的情况。
②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专家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聘请的专家、教授组成。专家组负责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危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意见和建议。发生突发事件时,专家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后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应采取的灭疫措施建议。专家组设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对专家组组长一名,由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机构负责人担任。专家组组长负责收集、整理和向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汇报各位专家的意见。
2.2 其他成员单位:县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等成员单位负责应急资金的筹措、交通管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3 基层应急防治专业队:各乡镇及村街要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组织等机构成立防治专业队,分别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村级技术员担任队长,负责本辖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突击防治工作。
3.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加强有关农业有害生物入侵信息的收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事件风险分析评估会,邀请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员及其他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县植保植检机构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要把收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信息的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外县(省、市)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后,必须立即召集专家组对这些情报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突发事件对我县农业构成的风险等级及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并上报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3.2 实地调查监测
3.2.1 建立突发事件监测网络。监测网络包括县级监测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村(农场)测报员等。
3.2.2 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农业病虫害监测(测报)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均适用于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
3.2.3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对本县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的规定和标准。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在与测报员签订工作合同和责任状时,要明确有关突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的内容。
3.2.4 各级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部门要依照有关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的规定,按时上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对于及时发现和报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的人员,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2.5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监测人员的组成,田间调查时间和方法、全面调查的时间、路线、标准地的设置规则,异常情况的核查及样品的提取、分析、鉴定方法以及监测情况报告制度等。对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情况和结果要保存完整的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监测方案、原始调查记录、分析汇总结果以及疑似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鉴定结果等。
3.2.6 全县每3—5年开展一次农业有害生物普查,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
4.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的报告与发布
4.1.1 县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疑似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疫情鉴定和危害情况调查。县农业农村部门初步确认是生物灾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4.1.2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地点、级别、发生面积、已采取的措施、相关图片(照片等)、资料、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姓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1.3 一级突发事件的文字报告,应以政府专线报送;二、三级突发事件的报告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明传电报等方式。
4.1.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突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相关情况。
4.2 分级响应
4.2.1 发生疑似突发事件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蔓延。
4.2.2 突发事件的等级确定后,对国外新传入农业有害生物和新传入我县的国家级检疫性农业有害生物,报请农业农村部迅速组织国家有关专家搜集农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生态学、发生地点、分布及危害特性等相关资料,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其他突发事件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提出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2.3 确定一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召开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灭疫指挥工作。
4.2.4 发生一级突发事件时,经逐级报请农业农村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在交通要道设置检查站,禁止寄主植物的运进、运出;
(2)与疫区毗邻的地区要加强监测的强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变化。
(3)必要时,采伐、销毁疫区的全部寄主植物,以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
(4)采取严密、彻底的措施杀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实现灭疫。
4.2.5 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经逐级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后,采取以下措施:
(1)寄主植物必须经过彻底灭疫,并须由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检疫、签发检疫证书后,方可外运;
(2)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季节或传播、扩散的时期,应禁止发生疫情的村、乡镇(农场)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外运;
(3)采取严密、彻底的措施杀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实现灭疫。
(4)与疫区毗邻的地区要加强监测的强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变化。
4.2.6 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向市、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后,采取以下措施:
(1)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生疫情的乡、村、农场开展联防、联治;
(2)疫情发生范围跨县、市的,报请上级部门,由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发生疫情的县开展联防、联治。
(3)采取严密、彻底的措施杀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实现灭疫。
(4)与疫区毗邻的地区要加强监测的强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变化。
5.后期评估与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实施中期和终期评估,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经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有关国外首次传入我国的农业有害生物和一、二级造成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还须报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
应急处置结束后,须由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应对工作的成绩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应对工作的改进措施,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一、二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报告,还须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6.保障措施
6.1 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设立应急救灾基金,用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开支、储备防治物资、支持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检疫工作的需要等,财政部门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应急救灾基金应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2 物资储备
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号)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可与药剂药械生产企业建立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县财政部门应有预算支持。
6.3 技术保障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植保植检机构要及时搜集潜在危险性农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信息,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 人员保障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植保机构。同时要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控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突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5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各乡镇应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农业有害生物专业防治机构建设情况,防治药械储备情况,农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等。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有害生物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结合实际防治工作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 县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2 县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机构要尽快收集、整理、并及时更新我县有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生态学以及防治、监测、检疫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和知识准备。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资金保障。
7.3 在发生生物灾害时,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制定应急实施方案,按照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有关危险性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技术方案,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防治作业方案、防治作业效果检查方案和防治作业责任制度等。其他农业有害生物的应急方案可参照上述技术方案制定。
7.4 县植物检疫机构可依法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其突发事件进行监测、检疫、防治工作,或给有关责任人下达灭疫任务书,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并履行应尽的责任。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责任。
7.5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在突发事件中不履行职责或失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举报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6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加强公众宣传,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