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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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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好我县文化遗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文旅局申报,同意划定广济桥、小客烈士陵园、新城铺烈士纪念碑、邵同村石碑等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关于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正定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广济桥
保护范围:以主桥本体为基线,向东外扩14米至围栏,向西外扩14米至围栏,向南外扩14米至围栏最南端,向北外扩6.7米至围栏最北端。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向东外扩8米至临街门市,向西外扩7.3米至临街门市,向南外扩46米至南关古镇南侧道路,向北外扩5.5米至空地。
二、小客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基线,向东外扩3米至耕地,向西外扩15.3米至刘氏宗祠,向南外扩36米至道路,向北外扩5米至平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向四周各外扩10米。
三、新城铺烈士纪念碑
保护范围:以本体为基线,向东外扩26米至东围墙,向西外扩97.5米至西围墙,向南外扩35米至纪念堂,向北外扩60米至北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向东外扩74米至道路,向西外扩52米至垃圾场,向南外扩43米至南围墙,向北外扩4.2米至道路中心线。
四、邵同村石碑
保护范围:以碑楼为基线,向东外扩24米至文化广场东侧绿化带,向西外扩21.5米至文化广场西围墙,向南外扩23米至文化广场内太阳能灯杆,向北外扩4.3米至道路中心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线,向东外扩3.5米至道路中心线,向西外扩9米至民居,向南外扩41米至篮球场,向北外扩3米至村委会。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