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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违反施工现场规范行为案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三里屯 不罚决〔2024〕015号
名 称:深圳市德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07947866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八路豪威科技大厦7F-E
根据正定新区建设局关于正定县人民法院项目违规施工问题的函 ,本机关于2024年 9 月27 日对你正定县人民法院项目违反施工现场规范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的正定县人民法院项目现场存在1、9月25日高值情况,经现场查看监控发现,设备周边装卸物料导致高值。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
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处不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里屯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