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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县直、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的通知》(石教函〔202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贯彻落实《规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校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规则》内容。
2.各学校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对教育惩戒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校规校纪的制定情况。
3.各学校成立修改校规校纪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学校校规校纪,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教育科邮箱备案,电子邮箱:zdxjyjjyk@163.com。
4.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局教育科备案。
附件: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的通知
正定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