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后公开 > > 内容阅读
正民罚告〔2023〕002号
正定春蕾高考补习学校:
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和2020年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正定县新区行政大楼民政局515房间 邮政编码:050800
联 系 人:王峰 联系电话:0311-88013652
正定县民政局
2023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