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前公开 > > 内容阅读
一、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是:提高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教育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依法促进和保障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行政执法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核心,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重点,依法解决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三、成立以党组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各学区(县直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为成员的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四、各相关股室依据职责开展执法工作,承担相应执法责任,股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年底各股室根据职责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五、加强执法检查与执法监督。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开展教育专项执法检查监权与教育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合起来。综合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六、对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股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执法工作中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股室与个人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七、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接受上级和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