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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教育局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2025-04-11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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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

程序性规定

1

因不可抗拒原因休学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休学审批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2017年9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2

医疗诊断证明(义务教育阶段)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2017年9月1日实施)第七条、第十六条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