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局机关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领导分工;
2.本局制定印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3.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理信息发展总体规划。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5.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信访举报受理等情况;
6.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7.有关国土资源活动日和法制宣传情况。
8.《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1.正定县人民政府网。正定县人民政府网(www.zd.gov.cn)是正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公开查阅场所。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室、县档案馆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众可到县档案馆查阅政府文件等信息。
县档案馆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1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政府信息还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公地址:正定新区商务中心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8022324
邮政编码:050800
电子邮箱:zdxgtzyj@163.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正定县人民政府网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正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zdxgtzyj@163.com。
注意事项: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不同要求的,受理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的,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其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三、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三)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