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及时修改。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及领导分工。
2.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制发文件。
3.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4.《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正定县人民政府网(www.zd.gov.cn)是正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还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公开时限
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申请。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正定县正定镇兴荣路65号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7266001
传真号码:0311—87266096
邮政编码:050800
电子信箱:hengshanxilu@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应当填写《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正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hengshanxilu@163.com。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本机关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处理期限内。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三)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