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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循环化工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市水利局对原有《石家庄市水务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石水[202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