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事前公开 > > 内容阅读
为更好地解决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挤占社会资源、造成数据失真、影响政府科学决策等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函〔2020〕487号)文件和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石家庄市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正定县在全区域内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
正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省、市局通知精神,排查了辖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均未履行2021和2022年度年报公示义务的内资企业79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1户、个体工商户3019户。上述市场主体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或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公告名单见附件。
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联系地址:正定新区商务中心B区10楼,联系电话:88020346。)
附件2:正定县连续两个年度未履行年报报送公示义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