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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石家庄市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专项行动方案》和市局通知要求,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通过调查认定614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违法行为一致、处罚决定内容一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2: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614户企业名单
正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