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
 
对正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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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丽、康健代表:
您2人提出的“关于改善农村养老难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65)文件“(一)土地支持政策:鼓励养老服务业发展,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养老机构。按照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民〔2019〕107号)和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民政〔2022〕3号)文件的要求,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改建或租赁闲置资产改造且通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机构可享受相应等级的补贴。
综上所述,政府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运营养老机构特别是建设农村养老机构是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和补贴政策的。
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支持,谢谢!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