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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对正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1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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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军、彭志欣、王艳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打造绿色正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正定县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优化充电设施分布结构,着力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停车场充电难等问题,力争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布局合理、充换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按照《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中规定,主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我县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布局建设充电设施,截至目前,我县共建设公共充电站64座,充电桩1688台,正定县电动汽车保有量为8832辆,桩车比为1:5.2,属于加快发展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我县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并已接入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统一进行管理,为我县新能源汽车低碳出行提供方便。
一、加快公共领域充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县新建的公共停车场都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九中公园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已投入使用。正定新区公共停车场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正定新区充电桩设施建设项目涉及7个停车场,分别为商务中心、青少年宫、会展中心、智慧中心、园博园、明曦湖、河北大道与太行大街交口桥下公共停车场。该项目建成后,将建成充电桩共计1896个。
二、简化充电桩建设审批手续。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居委会(村委会或物业)为已经安装过居民自用充电桩的小区出具同一小区或同一区域整体符合安装条件的证明(简称“一小区一证明”),同意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后续业主向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时,无需再提供居委会(村委会或物业)盖章同意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表。供电部门受理之后,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商业运营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集中式充电站,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
下一步,我县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统建统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充电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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