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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
和救助渠道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正定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正定县交通运输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河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正定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和救助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正定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机关
二、执法权限
(一)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正定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机关
二、执法权限
(一)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1.《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2.《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1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5.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7.《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18《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5.《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6《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27.《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四、救助渠道
(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到正定县交通运输局或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0.《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1.《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12.《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1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1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5.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7.《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18《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2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2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2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5.《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6《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27.《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
四、救助渠道
(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到正定县交通运输局或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