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解读
《正定县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下称《办法》)(正政规[2021]2号)于2021年9月3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石政规【2018】1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教育局拟定了《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施行。
《办法》共有13条,确定了我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的配建标准、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开发建设等部门在居民住宅配建教育设施中的职责和义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县居民住宅配建教育设施工作。
《办法》对照市级文件,修改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市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配建幼儿园起始标准从16.2万平方米调整为5万平方米;将配建小学起始标准从36.4万平方米起调整为12万平方米;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本办法自2021年9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