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依据
原《正定县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实施意见》于2018年9月22日实施,有效期2年,2020年9月22日到期停止执行。因有部分退城企业未履行完退城程序,及仍有符合退成条件的企业有退城意愿。我县参照《石家庄主城区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文件、《正定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实施意见》(石政[2018]110号)文件,起草了该《正定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县直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措施、方案报批及搬迁补偿程序、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其它等七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统筹协调,稳妥实施;严格标准,综合施策;转型升级,多元发展;创新机制,激发活力等六项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明确了《实施意见》的范围,主要指城区范围内(含科技工业园)符合退城条件的企业可以实施退城搬迁改造。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
明确了退城企业可享受的补偿政策标准。对于原址土地可出让的退城企业、退城企业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又涉及租占集体建设用地的、不涉及土地出让的退城企业,分别执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科技工业园企业退城,考虑其对社会贡献大小,主要参照财税贡献,分别制定了相对应的补偿标准。同时对落实企业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盘活土地资源、妥善安置退城企业职工、资金拨付方式、退城企业抵押不动产的注销抵押方式、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督导监督等方面制定了政策依据。
第四部分:方案报批及搬迁补偿程序
明确了企业退城程序,需由企业提出退成申请并编制退城方案,由退城办报请县退城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开展企业退城工作。
第五部分:组织领导
成立正定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和退城办,明确了领导小组和退城办职责。
第六部分:保障机制
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对企业退城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分工。
第七部分:其它
明确了本《实施意见》执行时间、有效期及解释权。本文件印发前已按照正政办(2018)110号文件批准退城方案和退城政策的企业,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