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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2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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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正定县古城居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办法》的制定出台后,弥补了规划建设审批管理中民居监管的空白,有效地扼制个人建房的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对民居建设有序的引导和控制,进一步提升古城的整体风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行政部门监管职责的变化,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实施情况,对《办法》中古城内居民建房监管责任条款及奖励措施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修订依据
依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二条、三十六条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正政办[2021]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九条,分为适用范围、建设原则、风貌控制要求、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组织保障等。
第一条制定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区域分为三个控制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并对不适用本办的情况进行了说明;第二条、第三条根据古城保护规划,每个控制区域内的民居翻建制定了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风格,以及沿规划路的建筑退距要求。第四条办理程序,明确了个人建房审批过程中的办事程序,民居翻建申请表的填写、资料提供、建房前四邻签字出现矛盾化解等事项,对审批后监管以及涉及部门任务进行了明确。第五条监督管理,按照最新法规政策规定,重新确定了民居建设中涉及部门的责任分工,强化了成员部门职责及措施。第六条组织保障,成立民居建设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民居翻建中出现的问题;第七条明确民居审批手续有效期的时间。
四、《办法》实施的作用
正定古城整体风貌格局恢复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县委和县政府首要工作。随着古城风貌恢复重点工程的基本完成,古城保护工作更需要向纵深开展,这就涉及古城风貌基础层面的民居翻建。面对古城内大量的民居建设需求,按照行政许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不现实,需要制定居民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办法指导民居翻建,控制居民翻建的高度、体量、形式和色彩,从根本上实现恢复古城整体风貌。
政策解读: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