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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人民政府
 
《正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    
发文字号:正政办函〔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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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3年4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23〕53号),5月19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石政办函〔2023〕24号),分别对加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食安办起草了《正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起草有哪些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河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考核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需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量化评价,注重工作结果,强化责任落实。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减分项及双倍加减分项。
四、考核程序如何规定?
考核程序分为日常考核、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督促整改等6个步骤,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由县食安委审定考核结果后,将考核结果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同时抄送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政策解读: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