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现就《正定县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正定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财政评审有关政策要求,为适应现行各项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加强我县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重新修订了《正定县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经向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定县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按照司法局意见进行了修改,并通过合法性审核。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执行。
二、制订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90号)、《石家庄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石政函〔2021〕88号)、《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监督管理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原则、评审工作程序及方法,建设项目评审中财政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要职责,政府征收项目评审中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等。
四、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是什么?
1.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石家庄市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条款的通知》(〔2022〕-60号)规定,将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制定”,修改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确定项目评审中介机构”。
2.因《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定县周汉河景观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拆违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我县拆除违章建筑不再给予奖励,将第九条和第十六条中“政府征收(含拆违)项目”中“(含拆违)”删除,修改为“政府征收项目”。
3.因《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的通知》(正政〔2017〕14号)到期失效,将第十七条“《正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的通知》(正政〔2017〕14号)及其他有关文件政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4.按照司法局意见对第十五条第一款内容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对中介机构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实施监督、管理、考核,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机构支付评审费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