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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执法单位:
现将《关于修改印发<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9日
附件:关于修改印发《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关于修改印发《石家庄市城管系统“涉企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