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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各执法单位:
现转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请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附件2: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试行)》的通知
附件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附件2: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河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