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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 | 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内容 |
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音像记录、文字材料等;拟制的行政执法文书;相关事实、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证据;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 审核机构主要审核下列内容: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五)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审核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审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
3 | 行政强制 | 制止被审计单位违法对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采取的转移、隐匿等行为,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 ||
4 | 行政强制 |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 ||
5 | 审计处理权 |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处理;拟作出审计移送处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