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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号),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冀准入办﹝2019﹞1号),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石发改体改〔2019〕880号),为切实做好清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要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履行职责;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二、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意见建议,做好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建立清单实施工作机制
各乡镇要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县直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扎实做好清单实施工作。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