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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5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正定正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正定县常山东路18号,法定代表人:吴文章,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092Y0Q1L。
现查明2024 年8月28日,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刘磊、谷振宇在对位于正定县常山东路18号的正定正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上第四层东北侧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该疏散通道宽度为2.06米, 杂物占用宽度为0.75米,占用了该通道总宽度的36.4%,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1305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正消限字〔2024〕第 0348 号)、张柳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正定正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河北银行正定支行或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 清单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