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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昶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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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6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石家庄昶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正定县晨光小区15号,法定代表人:王永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336251284N。
  现查明2024年8月28日,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谷振宇、刘磊对石家庄昶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晨光小区(正定县晨光路与恒州北街交叉口)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高层住宅南侧消防车通道被水泥平台占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当场制作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1320号),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消限字〔2024〕第0356号),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132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消限字〔2024〕第0356号)、王永利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河北省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石家庄昶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河北银行正定支行或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