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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壹号餐饮服务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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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正消安许字〔2025〕第0007号
正定县壹号餐饮服务店:
 根据你单位(场所)关于(场所名称)正定县壹号餐饮服务店(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车站北大街69号5楼地上第5层局部;建筑面积:1798平方米;使用性质:歌舞娱乐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3MADNG9QX9H;消防安全责任人:吴瑞峰)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大队于2025年03月21日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场所)准予行政许可。
 二、你单位(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 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三、如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