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正定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正定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正定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正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正定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安排部署,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及周边人民,根据《石家庄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正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2021-2025年。
一、发展基础
(一)基本现状。
正定县隶属石家庄市,位于石家庄市中部,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全国双拥模范县。面积487.2平方公里,辖8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7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55万人。正定县南部和东南部隔滹沱河与石家庄市相望,东邻藁城区,西界鹿泉区,西北接灵寿、行唐县,北靠新乐市。县城在县境的中南部,距省会石家庄市中心15公里,距首都北京市258公里、天津260公里、太原160公里、济南270公里、郑州390公里,距渤海岸(直线)300公里。
1.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增长。截至2020年底,全县医疗卫生机构512所;其中,医院18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90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所。实有床位2374张,其中:医院(含精神病院和妇幼保健院床位)1742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632张;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人员388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911人、注册护士946人;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30张、3.47人、1.72人。
2.医疗服务供给大幅度提升。构建了以县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分院)为辅,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为补充和延伸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初步得到实现。全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落实“十统一”管理。国医堂实现乡镇卫生院全覆盖。荣获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荣获“国家卫生县城”称号,并将爱国卫生运动向基层延伸,创建3个省级卫生乡镇、60个省级卫生村。
3.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末,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5%;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65%;以县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94.5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9.6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9.95%;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8%;孕产妇死亡率0(无死亡);婴儿死亡率1.6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14‰;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8%;传染病报告率946.65/10万。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省将深入实施健康河北行动,石家庄市将加快建设以省会为中心的大都市圈,京津冀协同发展向纵深推进,我县作为石家庄唯一机场、高铁、铁路、公路、地铁都齐全的重要的交通枢纽县,为承接北京优质医疗资源、打造京津冀医养融合发展新高地抢占了先机;全县以全力建设“经济强县”为主,“综保区、正定新区、高新区和古城区”的区县合一结构调整,为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与均衡布局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快、生育政策逐步优化、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需求的大幅增长等,使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全民健康任务愈加艰巨和紧迫。以中、高端医疗技术发展路线和均衡县域医疗资源为卫生健康领域发展目标,对全县的医疗发展需求提出更大挑战。我县“十三五”千人口医师数、护士数、全科医生等指标与全市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要求全县应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发展特色专科,扩大卫生健康服务供给。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建设“经济强县”、“健康正定”为思路指引,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经济强县做好健康守卫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为全面促进人民健康提供组织保证。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强调居民全生命周期和健康全过程的健康管理与服务,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成果惠及我县及石家庄周边区域百姓,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3.坚持健康优先。加快构建保障人民健康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模式,建立政府、社会、个人联动体制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4.坚持统筹发展。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和健康全过程,统筹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强化防治结合和医防融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与协调发展。
5.坚持优质均衡。突出高质量发展,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内均衡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密切上下协作,缩小村镇、区县、人群之间资源配置、服务水平和健康结果差异,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同质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县域功能定位相匹配,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重点提升县办医院基础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打造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加快基层康复中心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为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让群众就诊更方便、转诊更高效。统筹规划布局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推动我县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升级,真正地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三、总体布局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按照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总体格局(县、乡/镇、村),合理配置布局全县医疗卫生资源。
(一)机构。
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设施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分为省办及以上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
省办及以上医院。主要向全省区域内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支持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在我县设置正定院区。
县办医院。全县设置1个县办综合性医院(河北省正定县人民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正定县中医院)。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非公立医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和中医、康复、护理、检验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公立医院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提供康复、老年护理、透析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和门诊部等。
乡镇卫生院。全县每个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卫生院,共设置12家,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7个一般乡镇卫生院(3个分院),具体:正定县曲阳桥中心卫生院、正定县新安中心卫生院(含分院正定县权城医院)、正定县南岗镇卫生院、正定县正定镇卫生院(含分院正定县永安医院)、正定县新城铺镇卫生院、正定县南牛镇卫生院、正定县南楼乡卫生院(含分院正定县里双店医院)、正定县诸福屯镇卫生院、正定县西平乐乡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卫生健康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对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其中,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置),全县共设置171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以及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诊所和门诊部。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站、采供血机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科学设置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目前已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防治结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及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机构除承担保健、医疗工作任务外,还应当协助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培训、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急救站。依托河北省正定县人民医院设置县急救站,负责指挥、调度县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在2个中心卫生院合理布局二级急救站点以增强全县院前医疗急救覆盖。
采供血机构。设置献血屋。积极配合省血液中心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加强对无偿献血挽救生命的宣传力度,在保证现有献血屋(房车)位置不变的基础上,可在人群流动量大、人口数量多的场所再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并动态调整采血点数量。对于年采血量较大且相对稳定的采血点,逐步建设成为固定献血屋,为献血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对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必要支持。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
鼓励设置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
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有效利用乡镇卫生院(分院)等基层医疗资源,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与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探索开展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床位
⒈床位规模。适度合理增加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实行分类管理,提升使用效率,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在综合考虑县(东、西、北)医疗资源差异、人口密度、床位使用率和均衡性基础上,按照县域床位配置指标,严格把控各级新建医院以及增量床位的布局,大幅度提高我县床位配置水平。到2025年,全县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8.0张,其中:医院床位数6.8张(含精神病院床位和妇幼保健院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张。医院床位中,省办医院1.64张,县办医院2.56张,精神病院床位0.11张,妇幼保健院床位0.09张,其它公立医院0.32张,非公立医院床位2.08张。
公立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县办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人口0.99张配置。全县设置传染病床位不少于45张。
⒉床位质量。到2025年。床人(卫生人员)比达到1:1.60。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改进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床位实行统筹调配。医疗机构开放床位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二级和三级医院不高于8天。
(三)人力
充分适应医学专业分工精细化、执业多点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社会办医对人力资源增量的需求,适度提高医生配置标准,大幅度提高护士配置水平,合理提高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人员配置标准,增加短缺人才供给,提高卫生人员待遇。
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并落实到位。到2025年,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数达到1.75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按每万人口1名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置床位数以1:1.7确定临床人员。卫生监督员按每万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按县级1.75人/10万的标准配置,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急救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⒉医疗机构人员。到2025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78人,注册护士达到2.71人。加强儿科医师、麻醉师、助产士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大力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每千人口药师(士)数增长到0.5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医师数达到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人。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到2025年,按照每千人口不少
于1名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每万人口全科医师大于4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应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四)设备
1.优化医用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健康需求,优化全县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比重,降低医疗成本。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下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
2.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重点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
1.医疗技术。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管理。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常见病、多发病及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加大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大力扶持包括内镜和介入等微创诊疗技术发展。
2.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适应我县居民疾病普遍化和重点手术需求,以县办医院为基础,围绕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重症、骨外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精神、康复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形成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升中医内涵和疗效。支持推动每年至少建设1个临床重点专科项目。
(六)信息与数据
依托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积极配合市级平台逐步推进医院信息平台、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自动归集、动态更新和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和逐步向个人开放。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二级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7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80%;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实现二级以上医院的90项指标;各级各类专科医院可根据业务情况酌情调整。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坚持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积极加入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网络体系。
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整合各类传染病监测数据;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
四、推动县域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建立和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协调联动、互为补充的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有效增强医疗服务供给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支持省办医院建设,深入推进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工程,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
(一)支持省办医院在我县落地实施。立足功能定位,支持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资源落地我县建设正定新院区,提升我县医疗资源能力及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二)支持县办医院提标扩能。争取上级和县级资金支持,拟投资15亿元,异地建设三级管理现代化综合医院,“十四五”期间实现市办三级医院管理目标,争取通过三级医院审核。打造5G网络覆盖下的“智慧+医疗”的现代化花园式医院,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依托县医院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进一步强化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落实诊疗规范。依托肿瘤防治中心、慢病管理中心,形成与县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联动,开展肿瘤、慢性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连续性。依托微创介入中心,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开展肿瘤、外周血管、神经等领域的介入诊疗。依托麻醉疼痛诊疗中心,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治疗,不断满足患者对诊疗舒适性的新需求。依托重症监护中心,提高重症救治水平,提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
(三)优化中医药服务供给。争取早日将县中医院由股份制医院完全收归公立。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县办公立中医院,积极引进中医药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力度,以县办公立中医院为主,基层医疗机构为辅,以中医药服务网络为推手,基本形成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促进中医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优势,支持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对老年人和儿童的健康指导作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比例达到90%。
五、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基层运行机制体制,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工程,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等短板。重点加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建设,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的能力,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和培养。力争到2025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部具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护理、老年健康等一体化服务功能。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单元建设。在古城区、正定新区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域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单元以扩大医疗资源覆盖。配备1名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规范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并适时开展健康服务。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乡村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提高乡村医疗岗位吸引力,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构建“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格局,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
(二)夯实基层公共卫生网底
提升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在所有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村卫生室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强化预检分诊与发热患者的筛查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知识技能培训制度,强化基层卫生人员知识储备和培训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职责,扎实开展排查、健康、应急等指导工作,严格登记报告、临时隔离、转送就诊等环节,加强宣传指导、居家观察管理、跟踪随访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要平台,建立以全科医生为主、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签约服务模式,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或加入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签约、诊疗等服务,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落实签约居民在就诊、转诊、用药、医保等方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
(三)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由县医院为牵头医院,9所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在县域内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以乡镇卫生院为中枢,充分将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以医共体为桥梁,连接县、乡、村三级,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实现资源共享,使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实惠。摸索医共体“一二三”工作模式,具体为:确立一个中心,即明确医共体党委为中心,牵头负总责;打通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建立县域医共体信息中心,为资源共享奠定基础,依托信息化为支撑,联合第三方在医共体内免费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牵头医院建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接收乡镇卫生院信息,达到资源共享。二是完成医保打包支付关键任务,明确结余留用、超值分担等细则。完善三个统一管理,即统一人、财、物管理,为医共体顺利开展服好务。
六、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专业能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提升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织牢县域公共卫生防护网。
(一)建设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建立功能完备、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提升,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按省、市要求可配置移动检测车,保障检测工作需要。建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制度,设立1个首席公共卫生专家岗位。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监测协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县域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指导、公共卫生培训和评估。充分发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哨点”作用,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覆盖全县人群、区域协同、医防协同、联防联控、智慧化的综合监测和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响应机制。
(二)健全完善传染病救治网络。进一步优化提升医院的传染病综合救治能力,加快县医院异地建设感染性疾病科落地,在疫情发生时可迅速开放不低于80张的传染病病床。县中医院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县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中心卫生院及一般卫生院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发热诊室。加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点),组建县域基层综合应急队伍,承担本区域突发事件的现场伤病员医学救援处置、转运和接收救治等任务。
七、构筑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网络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和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依托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健康讲座、家长课堂等方式,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育儿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内预算资金。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探索建立示范性托育机构奖励补助,给予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促进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6个,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
(二)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健全和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县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
到2025年,争取建设1个县域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到2025年,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10万、3.5‰、4.5‰以下。同时,规范产科、妇科、儿科专科建设,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大力培树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到2025年,每所乡镇卫生院(分院)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
推进妇幼保健院的县域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减少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缺陷儿出生。推进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建设,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等工作。实现县域内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服务全覆盖,对建档立卡孕妇做到应检尽检。持续做好14周岁女孩免费接种国产2价宫颈癌疫苗接种工作,努力构建妇女宫颈癌预防屏障。以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为重点,逐步提高两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到2025年,宫颈癌筛查率达到60%,以提升我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由县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组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连续服务。鼓励县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县域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率达到60%以上。鼓励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医疗机构。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推动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并积极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扎实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基本公卫项目。指导做好老年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服务,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组建康复医疗中心,为因疾病、损伤导致的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医疗服务。到2025年,至少建设1个康复中心,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中心。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院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五)提升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以精神专科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能力。加快完善县、乡两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到2025年,有1所县办公立医院设置精神病病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有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精神专科医院负责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其指导下,开展精神疾病稳定期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完善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建立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设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六)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完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县疾控中心职业危害因素调查水平,加强县医院职业病筛查能力。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重点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能力。鼓励乡镇卫生院、分院提升能力,开展职业病患者康复工作。
(七)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健全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兼)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八、支撑与保障
(一)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为县医院公开招聘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探索开展“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合理提升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和基层人员配置标准,增加短缺人才供给。与省市级医院达成框架协议,通过进修、指导、医疗技术培训等方式提升医生医疗技能,每年分批次对所有乡村医生开展培训,推进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全面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招聘、培养、考核、收入分配一体的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
(二)完善投入与医疗保障。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发展投入机制,落实符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责任,细化、量化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专科发展、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投入政策,提供紧缺人才薪酬吸引力。落实对综合类医院开展特色专科及中医类医院、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健全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促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同衔接。加强财政对托育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和捐赠。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完善制度体系,规范基金征管,改进医药服务,健全执法机制等措施,建立合理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县级财政大力支持重点项目设置,落实经费保障,努力拓宽投入渠道,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院,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强化系统整合。提升平急转换能力,建立健全面向临床医师和护理人员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和临床救治培训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平急结合方案,建立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强化医防协同,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注重上下协同,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积极发展医共体,发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管理关口前移,探索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政府责任,把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健康中国建设任务要求,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绩效等考核。县卫生健康委依据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规划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财政部门要按照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建立完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与现代卫生健康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计划,满足卫生健康的人才需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民政、残联等部门所属为特定对象服务的相关医疗健康机构应加强与卫健部门协同合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监测评估。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的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规划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加强督查问责,确保规划顺利实施。